一、商标转让的概念
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
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。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。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,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,并予以公告。
二、商标转让流程
1. 递交转让申请一个月左右能收到商标局下发的《注册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》;
2. 审查商标转让并予以公告,制作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;
3. 商标转让申请所需时间为十个月左右。
三、商标转让所需材料
1.《商标转让申请书》;
2. 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受让人是个人的还需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);
3.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;
4. 商标转让协议;
5.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转让双方出具的委托书。
* 2016年3月起商标转让无需再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。申请书、委托书、转让协议范本可由我司工作人员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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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商标转让指南
为什么需及时提交商标转让申请?
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:“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”即转让双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未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的,该注册商标转让行为无效。
商标转让注意事项:
1.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。(法律依据:第四十二条第二款、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)
2. 转让方签章应该与商标注册申请时使用的签章保持一致。
3.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与商标注册范围相关的个体户营业执照。
4. 转让商标有涉及权属变更的,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。